苏州博资焰塑胶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桶32万只项目
公示项目名称:苏州博资焰塑胶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桶32万只项目公示内容:苏州博资焰塑胶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桶32万只项目- 会后稿(含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苏州博资焰塑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综合镇潘阳工业园春丰路37号
联系人:钟总
联系途径: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
联系方式:134xxxxx375
邮编:215000
项目达标排放情况:
1、 废水
验收期间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接管后排入望亭镇综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监测结果,生活污水中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2 限值要求,总磷、总氮、氨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要求。
2、 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各噪声监测点昼间厂界噪声和敏感点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 2 类标准限值要求。
3、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 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 表 1 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9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 表 3 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 2 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 塑料边角料、废灯管、废活性炭。 其中塑料边角料作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厂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灯管、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各项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实现“零”排放。均签订处置协议,达到零排放
验收结论: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工作组认为: “苏州博资焰塑胶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桶 32 万只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合格
公示日期:2022年8月29日
公示期限:根据相关规范,不少于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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