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yanni1980 发表于 2022-9-4 15:19:10

鞍山金鸿阳再生物资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验收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现将鞍山金鸿阳再生物资有限公司炼铁、炼钢工序产生的工业渣及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项目名称:鞍山金鸿阳再生物资有限公司
炼铁、炼钢工序产生的工业渣及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红旗路10号建设单位:鞍山金鸿阳再生物资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
验收材料,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2022年9月4日~2022年10月11日)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付女士
联系电话:1331404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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