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宏光玻璃材料有限公司 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河北宏光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等文件精神,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第一批企业)的通知》(冀环科宣函[20221005号)有关要求,按照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景县分局《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事项告知书》(编号:202213058200001),河北宏光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因“双有”原因被列入2022年第一批清洁生产审企业名单,按照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现将该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公众的监督。企业名称河北宏光玻璃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矿杰
企业所在地沙河市白塔村南联系人李琪傲
联系方式18330966356
项目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名称数量(t/a)
天青石38000
石灰石20000
原料煤(无烟煤)8000
项目主要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名称申请年排放量(t/a)申请排放浓度(mg/m3)
热风炉烟气二氧化硫颗粒物:26.424t/a、SO2:105.769t/a、NOX:42.419t/a100
颗粒物10
氮氧化物100
格林曼黑度1级
汞0.01
回转窑烟气格林曼黑度1级
颗粒物10
氮氧化物100
汞0.01
二氧化硫100
含硫尾气二氧化硫100
硫化氢5
其他废气颗粒物10
固废的产生和处置情况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除尘灰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外售;脱硫石膏收集后外售;尾气处理产生的亚硫酸钠溶液外售用于生产亚硫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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