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宇星科技有限公司码头(300吨级)征求意见稿公示
江苏宇星科技有限公司码头(300吨级)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江苏宇星科技有限公司码头(300吨级)(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y2rN_lH9HB21BGKVt3Weyw,提取码:nkkq。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纸质版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放置在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塔东路99号江苏宇星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内,为公众提供报告书查询、查阅服务。联系人:张主任联系电话:18362336777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5.0km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RelboCv8We322k3g2JlSag,提取码:x023。见上述网络链接中公布的附件。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若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在上述网络链接下载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填写好的表格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至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江苏宇星科技有限公司码头(300吨级)建设单位名称:江苏宇星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塔东路99号;收件人:张主任;联系电话:18362336777;电子邮箱:794044699@qq.com;建设内容:建设一座300吨级码头,设计通过能力为7.5万吨/年,设有一个50m长泊位,专门用于企业装卸硝酸和液碱,均只卸船不装船;编制单位名称: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次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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