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交流 发表于 2022-9-30 09:35:25

光大钟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光大钟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光大钟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2)建设单位:光大城乡再生能源(钟祥)有限公司(3)建设性质:技改及其他(4)建设地址:长滩镇青龙鞍村二组88号(5)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在不影响处理城镇生活垃圾量的前提下,利用富余燃烧量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增加配套料仓分区改造,增加预处理设备、设施等。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1)建设单位名称:光大城乡再生能源(钟祥)有限公司(2)建设单位地址:长滩镇青龙鞍村二组88号(3)联系人:吴工(4)联系电话:15629735999(5)邮箱:1720855431@qq.com三、环评机构及联系方式(1)环评机构:诚源环境技术(武汉)有限公司(2)单位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后台服务中心一期A4栋2层21号(3)联系人:陈工(4)联系电话:18571490489(5)邮箱:790315439@qq.com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公众意见表链接方式,直接通过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获得,具体网址: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五、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单位或个人若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或反映,以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参与调查的个人和单位,可将填好的公众意见表通过快递邮寄至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也可以将公众意见调查表照片(以能看清填写内容为准)或扫描件发送至相应的电子邮箱。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承诺公众提供的相关信息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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