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县大蛇头风电场二期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现将岚县虎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岚县大蛇头二期风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验收报告公示如下:项目名称:岚县虎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岚县大蛇头二期风电项目
建设单位:岚县虎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岚县大蛇头乡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见附件
联系人:毛总
联系电话:1360355954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b1R4uAcRvvUEMMhofPS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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