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朱 发表于 2022-10-8 09:41:53

永兴县财政预留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2017年)指出:“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块基本信息、疑似污染地块是否为污染地块的明确结论等主要内容,并附具采样信息和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永兴县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湖南国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永兴县财政预留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地点:场地位于永兴县便江街道城郊村
调查技术单位:湖南国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邝义
联系电话:13873573288
公示时间:2022年0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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