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镇新洲村4号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土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上街镇新洲村4号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情况公示如下:一、项目概况调查地块位于新洲村中部,地块中心经纬度为:E119.216558°,N26.031206°。地块东至新洲村居民区,西至高新大道,南至新洲村村委会,北至新洲村农贸市场。地块占地面积18053.45 m2。该地块历史土地用途为农用地,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二、调查内容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规范要求对本地块进行了污染识别工作,主要通过现场踏勘(含快筛)、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分析等方式对本地块和相邻地块污染源进行识别。三、调查结果上街镇新洲村4号用地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现场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同时,地块周边相邻区域主要为各个新建小区、新洲村、马保村、马排村、上街新洲小学、福建师范大学、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及闽江等,周围无潜在污染源,相邻区域对项目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根据对政府人员、生态部门工作人员、周边居民等人员访谈结果,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至今均未受到过污染,主要做为农用地使用,无工业企业存在。2022年9月,福建和蓝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地块内采集了13个表层土壤样品,并使用X射线荧光检测仪(XRF)和PID气体探测器检测土壤样品中的污染物含量,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锌元素检测结果均低于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判断,该地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