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CH 发表于 2022-12-8 15:32:26

东莞市企石镇441928019001GB0200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东莞市企石镇441928019001GB02000地块位于东莞市企石镇杨屋村,杨屋宝源路与杨屋长兴路交汇处西南角,地块中心经纬度为114.004540617°E,23.079990192°N,东至为民房和沿街商铺、公园,南至民房和沿街商铺,西至民房和企业,北至沿街商铺、东江豪园小区、东北角与品胜海鲜大排档饭店相接,项目红线范围为19821.25m2。地块原权属东莞市企石镇杨屋股份经济联合社,2022年地块被东莞市企石镇人民政府征收。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环〔2018〕310号)的要求,拟流转、出让或用途拟变更为住宅用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的地块,需在变更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东莞市企石镇441928019001GB02000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需在出让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地块历史沿革:地块2004年前为鱼塘,主要养殖草鱼;2005年开始从地块东侧陆续填土,于2007年将地块全部填土后闲置至2008年;2009年地块西北部区域原地平整,地块东部原地平整,地块西南角建有杨屋村配电站,地块东南角建有农户工具房;2010年地块内西北部区域建设了临时工棚一期,为地块外北侧小区建设工棚;2011年将地块内西侧区域除草平整;2012年项目部旁有堆放建筑材料;2013年地块内西南侧建有临时工棚二期;2014年临时工棚一期陆续拆除,地块内东侧经除草平整,西南侧建有农户工具房,地块西南侧建有木质围挡,主要存放农户用具;2015年临时项目部基本拆除,西南角仍保留一办公房,拆除区域剩余部分建筑废弃物于地块内;2016年地块西南侧农户工具房封顶,临时项目部办公房拆除,地块东南侧工具房拆除;2017年地块内西南侧工具房拆顶,地块内东侧区域有农户种植蔬菜;2018年无明显变化;2019年至今地块内东北角建有品胜海鲜大排档饭店,地块北侧作为顾客临时停车场,其余区域基本无变化;2022年地块西侧区域经历填土后闲置,地块北侧临时停车场除草后铺满砂石。
通过对地块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审阅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完成了地块特征污染物识别,地块内历史上无任何工业企业存在,为鱼塘、闲置地、配电站、临时工棚、建筑材料堆放地、农户工具房、菜地、饭店、临时停车场,有两次填土活动。
       根据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分析结果,得到以下结论和建议:
(1)本地块土壤样品pH 基本上呈中性偏碱;土壤样品中基本重金属除铬(六价)外均有检出,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有机物除苯并(a)芘有极少数样品被检出外,其余检测项目均未检出,苯并(a)芘检出浓度均较低,检出浓度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该地块地下水基本指标中,除浑浊度外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地下水要求。由于浑浊度不作为毒理性指标,仅用于评价地下水监测井建设的质量,因此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再进行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东莞市企石镇441928019001GB02000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规划为第一类用地的要求。
地块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经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案前,地块责任单位应对地块落实必要的环境管理和有效保护措施,避免地块受到扰动。具体保护措施包括设立明显标示或围蔽,禁止任何单位和人员开挖、取土等扰动地块的行为,确保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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