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学院六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土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阳光学院六期地块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情况公示如下:一、项目概况调查地块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登龙路99号,调查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9.44162°,北纬26.01080°,占地面积为110331.4m2,地块东至山地,南至阳光学院三期,西至阳光学院运动场,北至山地。该地块历史土地用途为林地,现规划为教育用地。二、调查内容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规范要求对本地块进行了污染识别工作,主要通过现场踏勘(含快筛)、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分析等方式对本地块和相邻地块污染源进行识别。三、调查结果阳光学院六期地块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现场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同时,地块周边主要为学校和居民区,周围无潜在污染源,相邻区域对项目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根据对政府人员、生态部门工作人员、周边居民等人员访谈结果,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至今均未受到过污染,主要作为林地使用。2022年12月,福建科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场内采集了57个表层土壤样品,并使用X射线荧光检测仪(XRF)和PID气体探测器检测土壤样品中的污染物含量,调查地块土壤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锌元素检测结果均符合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通过调查检测表明,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良好。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判断,该地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四、申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申请单位:阳光学院联系人:黄老师电话:13515002199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编制单位:福建省环境保护股份公司联系人:薛工 联系电话:13799370501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