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内...
本帖最后由 15043260626 于 2023-8-31 10:46 编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19〔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内蒙古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部分)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园区情况简述内蒙古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总用地面积25.61km2,包括南北两个区块,北区块北至一道街北侧、东至经十三路、南至开发区东大街街、西至经八路、经十四路,南区块北至九道街、东至经七路、南至纬十二路、西至呼和路。以化工和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分为绿色化工产业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区、新材料产业区、生物科技产业区、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区、现代服务产业区。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名称:内蒙古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关阳春;电话:0482-2220697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编制单位名称:内蒙古蒙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项目建设是否合理、环境影响程度是否可接受等,公众意见表见公告附件。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意见表连接:https://pan.baidu.com/s/1jsU0ANCzMyKNbovwG6FQow 提取码:684S B3linchanghuanbao@163.com]公众可将公众意见表发至建设单位邮箱或邮寄至建设单位:内蒙古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六、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内蒙古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七、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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