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2022-07号国有建设用地(房产局北地块)土壤污染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 59 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成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我单位(山东蓝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进而识别、判断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分析可能存在的污染源、污染因子、污染途径,并进行土壤重金属及挥发性有机物快速筛查等,确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并且编制了本项目场地环境调查报告,现已顺利通过专家评审。《C2022-07号国有建设用地(房产局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全本在我公司办公室内放置,欢迎广大群众前来查阅。报告查阅地点为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月园路科技创业园D2座七楼,联系电话为0539-795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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