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县祥和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废旧煤泥、煤矸石、渣石综...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现将宁武县祥和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废旧煤泥、煤矸石、渣石综合回收加工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项目名称:宁武县祥和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废旧煤泥、煤矸石、渣石综合回收加工利用项目地点:宁武县凤凰镇南沟村约西北760m
建设单位:宁武县祥和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5日至2023年2月17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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