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孜那甫河红卫渠首防洪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现将《新疆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提孜那甫河红卫渠首防洪治理工程》自主验收意见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项目名称:新疆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提孜那甫河红卫渠首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单位:塔里木河流域喀什管理局
建设地点:叶城县境内提孜那甫河的红卫渠左右岸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日期:2021年06月30日-2021年7月25日
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名字,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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