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经济开发区(劳动)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现将青冈经济开发区(劳动)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项目名称:青冈经济开发区(劳动)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青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专家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24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袁志刚联系方式:1774552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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