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德 发表于 2023-3-28 14:05:01

采育镇开发区供热厂煤改气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2012年10月,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人民政府委托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编制了《采育镇开发区供热厂煤改气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2年10月19日取得了大兴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采育镇开发区供热厂煤改气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京兴环审0236号)。2017年11月,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人民政府将该锅炉房委托给北京育华地热开发有限公司运营,2020年11月26日,北京育华地热开发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育华能源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0日,北京育华能源有限公司申请了该锅炉房的排污许可证,并通过了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审批,许可证编号为:91110115MA00FN4QXT002V。北京育华能源有限公司做为验收单位组织开展采育镇开发区供热厂煤改气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本项目厂区占地面积13333.4平方米,建有锅炉房1座、办公楼1栋、设备间1座。本项目工作人员8人。锅炉作为热源为周边用户提供冬季取暖,年工作时间2880小时(120天)。本项目建设2台14MW燃气热水锅炉。
本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废气来源于天然气燃烧,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本项目燃气锅炉均安装了低氮燃烧装置,锅炉废气经2根16m高排气筒排放。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中“2017年3月31日前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锅炉排污和软化水再生废水。生活污水、锅炉排污和软化水再生废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采育污水处理厂。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软化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更换周期受进水水质和进水量影响,一般3-5年更换一次,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噪声主要在锅炉、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转时产生,上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全部安装在锅炉房内部并进行合理布局,同时对设备基础采取减震措施。噪声经墙体隔声、减震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本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了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和厂界噪声均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了合理处置,本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经验收核查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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