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dv1212 发表于 2023-3-30 09:11:14

宝库河(黑泉水库)水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宝库河(黑泉水库)水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危化品检查站[国道227线57km+750m]到油房卡村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含验收意见)内容公示如下:项目名称:宝库河(黑泉水库)水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危化品检查站[国道227线57km+750m]到油房卡村段)建设地点:危化品检查站国道227线57km+750m到油房卡村建设单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公示时间: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27日(20个工作日)联系人:宋工联系电话:18697889868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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