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920718 发表于 2023-4-14 23:36:08

广东省骨科研究院(长兴院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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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地块名称:广东省骨科研究院(长兴院区)地块占地面积:13525.237平方米地理位置: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40号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仓储物流用地未来规划:医疗卫生用地(A5)、生产防护绿地(G2)和道路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调查缘由:用途拟变更为医疗卫生用地(A5)、生产防护绿地(G2)和道路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二、第一阶段调查调查地块1991年前为农田,1991~2000年挖农田变鱼塘;2004本地块区域及周边的池塘被填平;2004~2009年租赁给广州驭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用于汽车销售和停放,无维修使用;2010~2011年期间闲置;2012~2017年用于周边区域的停车场;2018年空置;2019~2020年借用给天河区国资委下属保安公司长兴派出所中队,用于保安队员日常训练和停车,有小型私家车和大型客车,地块西北侧2019年建有临时检修区用于车辆简单维修;2021年7月街道办使用做疫苗接种点,现状主要是环卫作业车停放和少量可回收废品(大型家具等)堆放。通过地块相关资料收集分析,结合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对地块现状和历史、地块主要活动与环境状况、以及生产活动等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经分析判断,得出地块污染识别的结果:(1)地块潜在的关注污染物主要为石油烃(C10-C40)和氯代烃,其主要在活动中通过遗撒、渗漏、管线泄露等污染途径,可能对地块土壤与地下水造成污染。(2)地块可能存在的潜在污染区域主要包括:停车区域、车辆简修区、雨污管线和变压器。三、初步采样调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3月29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9个,采样深度均大于5.0米,共采集土壤样品47组,检测项目共48项包括①土壤基本理化性质(2项:pH、含水率);②重金属与无机物(7项:砷、镉、铜、汞、镍、铅、六价铬);③VOCs(27项);④SVOCs(11项);⑤石油烃(C10-C40);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检测项目共56项包括①基本理化性质(2项:pH、浊度);②重金属与无机物(7项:砷、镉、铜、汞、镍、铅、六价铬、氰化物);③VOCS(27项);④SVOCS(19项);⑤石油烃(C10-C40)。根据土壤样品检测分析结果,所有土壤样品的检测指标中,除了半挥发有机物(苯并(a)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和挥发性有机物(氯仿)有检出外,其余的有机污染物均未检出,且检出结果远小于筛选值;重金属和石油烃(C10-C40)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但均未超过GB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结果,三组地下水井样品中的重金属(镉、铜、铅)、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镍、汞、砷、六价铬存在不同程度的检出,但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评价标准。四、初步调查结论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均低于风险筛选值,可认为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可接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可结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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