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空气工程制造(烟台)有限公司
液化空气工程制造(烟台)有限公司γ、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现将液化空气工程制造(烟台)有限公司γ、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液化空气工程制造(烟台)有限公司γ、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市经济开发区长沙路南南宁路西,厂区内联合厂房一和联合厂房二内建设单位:液化空气工程制造(烟台)有限公司建设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5月16日(20个工作日)联 系 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531-59842296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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