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5098138 发表于 2023-5-10 09:33:28

东莞市福瑞源实业有限公司验收意见公示

                                                                         东莞市福瑞源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3年4月,东莞市福瑞源实业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福瑞源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福瑞源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振安东路74号2栋301室(厂址中央地理坐标为:北纬 22°47′53.370″,东经 113°48′48.083″),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2420.87m2,建筑面积2420.87m2,主要从事家用电器及蓝牙耳机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家用电器22万个、蓝牙耳机100万个。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2420.87m2,建筑面积2420.87m2,主要从事家用电器及蓝牙耳机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家用电器22万个、蓝牙耳机100万个。项目于2021年10月委托深圳市光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福瑞源实业有限公司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8月23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8471号。项目在2022年8月24 日进行环保设备安装,2022年8月28日安装完成并进行调试,排污许可证于2023年3月20日申领情况完成(登记编号:91441900MA4X966K1A001X)。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6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废气、废水、噪声、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后项目性质、生产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主要污染防冶措施与环评批复的审批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2、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长安与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
3、项目冷却用水在循环池内循使用,不对外排放,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
(二)废气
丝印、烘烤、注塑、镭雕工序废气:项目注塑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镭雕过程中产生少量的游离单体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同时注塑、镭雕工序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二级活性炭吸附治理后与注塑工序有机废气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机器通风措施,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丝印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以VOCS计,项目将丝印、烘烤、注塑、镭雕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由集气罩对废气进行密闭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少部分未能收集到的废气和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不会对周围空气环璋造成明显影响。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机械通风设施、空压机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对噪专挑源采取隔声、吸声、减震措施,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四)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1、项目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
2、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料次品及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及金属碎屑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3、项目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罐、废火花油罐、含油金属碎屑及废水性油墨罐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辐射
    项目不涉电磁辐射类项目,故不进行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2.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物在线监控设施并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根据项目环评可知,项目主要用水为员工生活用水和冷却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水量,不外排,外排主要为员工生活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G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治理设施
丝印、烘烤、注塑、镭雕工序废气:项目注塑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镭雕过程中产生少量的游离单体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项目将注塑、镭雕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在机废气经“二级洗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线印工序中产生有机废气,以总VOCS计;项目将其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产生的VOCS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的VOCS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项目产生的臭气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治理后与有机废气一同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双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3.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主要噪声项目主要噪声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机械通风设施、空压机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首先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其次选用低噪声设备,最后还要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再经自然衰减,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料次品及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及金属碎屑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项目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罐、废火花油罐、含油金属碎屑及废水性油墨罐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故本项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电磁辐射影响。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所在地厂房为租用,故不存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问题。
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量少,而且不存在对土壤、植被等造成危害的污染物,因此项目正常营运对生态基本没有影响。
六、验收结论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地点、性质、规模和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采取的废气和废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的要求,同时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亦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完善废气处理设施操作规程和运行管理制度,做好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节信息公开工作。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单位        公司名称        姓名        身份证        电话
建设单位                               
监测单位                               
环评单位                               
设备单位                               

                                       
    东莞市福瑞源实业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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