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317296 发表于 2023-5-22 13:56:21

玉田县津玉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年增加70吨塑料制品扩建项...

玉田县津玉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年增加70吨塑料制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3年5月15日,玉田县津玉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根据《玉田县津玉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年增加70吨塑料制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1.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玉田县东姚庄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42′35.42″,北纬39°52′20.46″。2.性质:扩建3.产品:年产塑料瓶20吨,塑料印台30吨,塑料配件20吨。4.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充分利用原有厂区新增注塑机、吹塑机等设备14台(套)。(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玉田县津玉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委托唐山鼎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编制《玉田县津玉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年增加70吨塑料制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4月19日取得玉田县行政审批局对该项目的批复(玉审环表【2021】58号)。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三)投资情况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四)验收范围本项目报告表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项目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企业根据自身生产情况,将生产设备进行了调整。变动如下:搅拌机、吹塑机环评设计各两台,实际建设变为各一台、环评设计注塑机HF-120D一台实际未增设此设备,环设设计增设注塑机射胶量260g两台,实际未增设此设备。由于生产设备发生了变化,产能由环评设计70t变为45t。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一)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厂区不设宿舍、浴室、食堂,不新增劳动定员,厕所依托原有。(二)废气废气:注塑、吹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过滤棉箱+低温等离子装置+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由15m气筒排放,本项目冬季取暖用电,不设燃煤设施。(三)噪声本项目设备均置于封闭车间内,通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四)固体废物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外包装袋、不合格品、下脚料、废布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生产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外包装袋拆除的外包装折叠整齐,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统一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和下脚料袋装收集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统一外售;废布条袋装收集,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废过滤棉、废活性炭袋装收集,扎紧袋口,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更换后,盛装在废油桶内,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油桶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5、企业已于2023年05月08日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并完成备案,备案编号:130229-2023-009-L。6、排污许可2023年04月07日玉田县津玉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证书编号为90130229MA0D2KBA6T。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2023年4月13-14日,河北拓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玉田县津玉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进行了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拓维验字(2023)第 041211 号)。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生产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检测结果如下:1、环境保护设施去除效率①检测期间,注塑机、打泥机、吹塑机治理设施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65.0%。2、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1)废气有组织检测期间:经检测本项目注塑机、打泥机、吹塑机治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99mg/m3,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0264mg/m3,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0622mg/m3,乙苯、苯乙烯均未检出,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苯2mg/m3、甲苯8mg/m3、乙苯50mg/m3、苯乙烯20mg/m3的要求。苯及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最大为0.0637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排放限值甲苯与二甲苯合计30mg/m3标准要求。无组织检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17mg/m3,甲苯、苯、二甲苯均未检出,非甲烷总烃、甲苯、苯、二甲苯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厂界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苯0.1mg/m3、甲苯0.6mg/m3、二甲苯0.2mg/m3;厂界悬浮颗粒物最大浓度为430µ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厂界苯乙烯未检出,厂界臭气浓度最大浓度为16(无量纲),满足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苯乙烯5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车间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75mg/m3,苯、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车间界非甲烷总烃、甲苯、苯、二甲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中生产车间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苯0.4mg/m3、甲苯1.0mg/m3、二甲苯1.2mg/m3。 (2)噪声经检测,厂区南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60.0~62.2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9.9~51.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厂区北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3.9~54.1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3.7~43.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东、西厂界紧邻企业,不满足检测条件。东姚庄村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1.5~52.7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0.5~41.1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55dB(A)、夜间45dB(A))。(3)固体废物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外包装袋、不合格品、下脚料、废布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生产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外包装袋拆除的外包装折叠整齐,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统一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和下脚料袋装收集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统一外售;废布条袋装收集,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废过滤棉、废活性炭袋装收集,扎紧袋口,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更换后,盛装在废油桶内,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油桶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4)根据检测结果计算本项目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总氮:0t/a;非甲烷总烃:0.338t/a;苯:0.003t/a;甲苯:0.003 t/a;甲苯与二甲苯合计:0.007t/a;乙苯:0.003 t/a;苯乙烯:0.003t/a。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和检测结果,企业污染物排放量未超出环评批复总量。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废气、噪声均采取了有效可行的治理措施,外排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项目营运期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六、验收结论玉田县津玉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年增加70吨塑料制品扩建项目环评及环保审批手续齐全,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的有关要求。无废水外排,废气、噪声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七、后续要求1、各种固体废物及时收集,分类存放,不得混堆,定期清运,严格统一管理。八、验收人员信息(见附件)玉田县津玉文化用品有限公司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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