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塘镇兴定路南侧(DT-01-01-1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2023年3月,宁波市象山县定塘镇人民政府委托福建中检矿产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开展定塘镇兴定路南侧(DT-01-01-1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福建中检矿产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定塘镇兴定路南侧(DT-01-01-1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一、项目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宁波市象山县定塘镇兴定路南侧,东至石三线,北至兴定路,西至长塘河,南至亨水塘村。二、调查内容 以定塘镇兴定路南侧(DT-01-01-14)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并编制调查报告。确认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三、调查结果 根据资料分析可知,本地块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块历史上未发现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现使用污水灌溉、地下管线埋藏,历史上未发现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填埋等;地块东侧堆放建筑垃圾,经验证检测分析对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较低,地块上未发现污泥堆肥活动。地块周边工业企业位于地块北侧长塘河以北,对地块环境影响较低。 现场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现场速测结果以及验证分析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由此说明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周围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根据调查结果,第一阶段调查确认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综合以上结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初步采样分析调查,可作为二类居住、商业用地混合用地(R2、B1)开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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