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交流 发表于 2023-5-30 17:02:32

新建年产2万吨机制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第一次公示

洪湖市仙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万吨机制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5月27日,洪湖市仙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有洪湖市仙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专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1.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为洪湖市新滩镇江夏大道北侧9A栋。本项目主要生产机制砂,年产量达2万吨/年。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建设生产区、堆场、仓库、配电房、水泵房及其配套环保设施。    2.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项目于2019年委托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11月洪湖市环保局以《关于洪湖市仙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万吨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洪环审文19]52号文对该项目予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21年4月开始施工,2023年2月建成并开始试运营,厂区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完成了各项环保设施的整改,并投入运营,与项目有关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治理设施也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且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环保设施等均正常运行,具备竣工验收监测条件。3. 投资情况本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24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8%。其中环保投资中废水治理投资2万元,噪声治理投资2万元,固废治理投资2万元,废气治理投资11万元,厂区绿化等投资7万元。4. 验收范围及项目建设情况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洪湖市仙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万吨机制砂项目环评内容与实际建设情况对比,项目实际组成对比表见下表: 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
工程类别环评中建设内容实际建设情况变动情况
主体工程生产车间位于厂区西面,建设钢构厂房,建筑面积2000m2,内设机制砂生产线,用于机制砂的生产位于厂区西面,占地2000m2,内设机制砂生产线因厂区场地受限,且生产工艺带水作业,粉尘产生量较少,故未建设钢构厂房
辅助工程成品仓库主要用于暂存成品机制砂,外售产品一般即时生产即时运走,成品在厂区暂存量少,未及时运走的成品需做好围挡及防尘遮盖措施。占地面积500m2主要用于暂存成品机制砂,外售产品一般即时生产即时运走,成品在厂区暂存量少,未及时运走的成品需做好围挡及防尘遮盖措施。占地面积500m2无变化
堆场建设钢结构堆场,位于堆场东南面,总建筑面积500m2,主要用于原辅材料堆放。项目建设规范化堆场,加盖彩钢瓦顶,三面彩钢瓦封闭建设,留一侧出入口进出料位于厂区东南面,占地面积500m2,主要用于原辅材料堆放 因厂区场地受限,且原料堆场有防尘遮盖措施,无组织粉尘产生量较少,故未建设钢结构堆场
办公生活用房办公生活用房300m2,位于厂区东北侧办公生活用房300m2,位于厂区东北侧无变化
公用工程配电房建筑面积 30m2 ,位于厂区东北侧建筑面积 30m2 ,位于厂区东北侧无变化
水泵房建筑面积 30m2 ,位于厂区东北侧建筑面积 30m2 ,位于厂区东北侧无变化
供水系统新鲜用水依托洪湖市自来水管网新鲜用水依托洪湖市自来水管网无变化
排水系统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雨水排入雨水管网,生活废水在厂区内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无生活污水产生,因此未建设化粪池项目员工均为附近居民,厂区内不涉及洗手间等生活设施,无生活污水产生,故未建设化粪池
供电系统项目用电依托洪湖市供电管网项目用电依托洪湖市供电管网无变化
环保工程废气破碎、筛分粉尘在破碎机和振动筛产尘部位安装一套集气罩收集粉尘,通过管道连接引至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破碎、筛分粉尘通过洒水抑尘项目生产过程带水作业,粉尘产生量较少,通过喷淋洒水能有效抑尘,故项目粉尘未经布袋除尘处理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原料堆场粉尘堆场采取全封闭措施,安装喷淋除尘装置,对堆场进行喷淋洒水降尘堆场采取喷淋洒水降尘因场地受限,堆场采取防尘遮盖、喷淋洒水降尘措施,未采取全封闭措施
道路扬尘定期派专人进行路面清扫、厂区设置喷淋系统洒水降尘,厂区入口设置清洗水池,对出厂车辆轮胎及出厂罐车车身进行清洗,以降低车辆运输扬尘定期派专人进行路面清扫、厂区设置喷淋系统洒水降尘,厂区入口设置清洗水池,对出厂车辆轮胎及出厂罐车车身进行清洗,以降低车辆运输扬尘无变化
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无生活污水产生,未建设隔油化粪池项目员工均为附近居民,厂区内不涉及洗手间等生活设施,无生活污水产生,故未建设隔油化粪池
生产废水三级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无变化
噪声处理选用低噪设备,采用消声器,生产车间内设辅房,高噪声设备位于辅房内等措施选用低噪设备无变化
固体废物一般废物收集后暂存在车间内一般固废存放区收集后暂存在车间内一般固废存放区无变化
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无变化
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定时清运定点堆放、定时清运无变化
二、项目变动情况经核实,项目生产工艺增加带水作业,能有效抑制粉尘产生。废气处理工艺发生变动,由于本项目场地限制,产生的粉尘采用喷淋除尘工艺,故本项目未采用环评中要求的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项目生产过程带水作业,粉尘产生量较少,且生产过程中采用喷淋降尘,故本项目未建设钢构厂房;项目原料堆场有防尘遮盖措施,无组织粉尘产生量较少,故未建设钢结构堆场;项目员工均为附近居民,厂区内不涉及洗手间等生活设施,无生活污水产生,故本项目未建设隔油池与化粪池。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改变。项目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动,减少了粉尘的产生,且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变动后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故项目变动属于有利变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52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1.废水本项目污水主要为除尘喷淋废水、车辆冲洗废水、道路清洗废水、初期雨水;主要污染物为SS。除尘喷淋废水、道路清洗废水均蒸发损失,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2. 废气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汽车运输扬尘、石料破碎和筛分粉尘、装卸过程粉尘、物料堆场扬尘。项目废气均采用喷淋洒水设备进行抑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3. 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机加工设备噪声、车辆进出产生的交通噪声以及装卸货物产生的噪声,通过对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降噪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区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4. 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包括沉淀池污泥及生活垃圾,污泥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废劳保用品(豁免类)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做到妥善处置。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营正常、各项环保治理设施也正常运行,符合验收监测要求。(1)废气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检测值为0.385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2)噪声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噪声检测点昼间等效声级为54~57dB(A),检测点夜间等效声级为45~4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五、公示间及意见反馈方式1、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2、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在公示期间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局或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联系电话:18171735586通讯地址:洪湖市新滩镇江夏大道北侧9A栋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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