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加热炉燃气替代燃油工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现将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项目名称:锅炉加热炉燃气替代燃油工程项目;建设地点:宝鸡市陈仓区东关街道办、阳平镇境内;建设单位: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李渠镇建设内容:项目建设3台4MW燃气加热炉(2用1备),配备有低氮燃烧器,20m排气筒各1根。2台4t/h的蒸汽锅炉(1用1备),燃用天然气,配备有低氮燃烧器,20m排气筒各1根。1台4t/h蒸汽锅炉(备)、1台2t/h的蒸汽锅炉(用),另外配套有软水制备系统1套、循环水泵1台、高位水箱1个、燃料供给系统1套。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占总投资的12%。公示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16日(20个工作日)联系人:范工联系电话:13571843330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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