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高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现将大丰高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大丰高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项目
建设单位:成都市新都区医院事务服务中心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高堆路326号,总投资7373.22万元,占地面积5886.07平方米,建设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管理、重型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公共卫生科、家庭医生管理办公室、全科医疗科、医学影像科、内外科、中医科、理疗科、医学检验科、行政办公用房等。由于项目临近成都市新都区第三人民医院,项目医疗部分设置为辅助性服务功能,故不设置医疗床位,仅设置养老床位48床。项目不设置传染病科及结核病科,不接纳收治传染病人,不设置中药煎药间。
公示时间:自公示日起20个工作日联系人:张女士联系邮箱:943098107@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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