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惠环医院新...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惠环医院新院建设项目(惠州仲恺高新区ZKA-083-03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一、基本情况地块名称: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惠环医院新院建设项目(惠州仲恺高新区ZKA-083-03地块)地块;
调查范围:本次调查范围为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惠环医院新院建设项目(惠州仲恺高新区ZKA-083-03地块)地块(占地面积为11413m2)。
地理位置: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西坑片区惠环大道东北侧;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荒地;
未来规划:地块拟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A5);
土地使用权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宣教文卫办公室;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州沃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广州沃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其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评价标准:本调查地块规划用地为医疗卫生用地,本项目土壤评价标准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二、第一阶段调查结果
根据第一阶段的调查结果可知,调查地块历史经营情况较为简单、历史沿革比较清楚。
1、地块历史沿革表如下:
地块1999年前为山林地,2000年地块及地块外南侧区域进行平整,地块未进行开发利用,后复绿为林地。2022年因土地开发需要再次平整调查地块。地块内历史上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活动。
2、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可知,调查地块历史经营情况较为简单、历史沿革比较清楚。项目组在第一阶段调查中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污染识别,主要结论如下:
(1)地块内未有过工业生产活动,历史上为山林地和荒地,期间存在平整行为,在地块平整过程中,可能存在车辆及机械设备油品跑、冒、滴、漏等行为,产生石油烃(C10~C40)污染;因此本地块内潜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2)地块外南侧历史存在惠州市鸿达泰包装用品有限公司、宏裕灯饰(惠州)有限公司、地块外东侧历史存在惠州市建涛实业有限公司(临时板房)、地块外西侧历史存在泽金城南春天花园楼盘营销中心和停车场。根据污染识别分析潜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丙酮、1,2-二氯乙烷、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
因此本地块重点关注的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丙酮、1,2-二氯乙烷、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
三、第二阶段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11413m2。据污染识别情况,地块内总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位和3个地下水监测井,此外在地块外布设了2个土壤对照点位。
调查地块检测结果如下:
(1)对照点检测结果:
本项目在地块外采集土壤对照点样品2个,土壤对照点位于地块外西北侧40m和东北侧30m的绿地,主要检测项目为pH、水分、基本项(45项)、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酯类、丙酮。
检测结果显示,除pH、水分、镉、汞、砷、铜、镍、铅、石油烃(C10~C40)外,其余的均未检出,且所有检出样品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及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特定污染的第一类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
(2)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结果:
①基本理化性质:
地块内共采集27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土壤样品pH值在4.66~6.54之间,轻度酸化(pH:4.5~5.5)土壤样品15个,占55.56%;无酸化或碱化(pH:5.5~8.5)土壤样品12个,占44.44%。由此可以看出目标地块土壤pH水平总体呈轻度酸化和无酸化或碱化。
②重金属和有机物:
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共分析检测27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主要检测项目为pH、水分、基本项(45项)、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酯类、丙酮,所有样品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及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特定污染的第一类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
(3)地下水检测结果及分析
本次调查布设3个地块内地下水监测点位,共3个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pH、浊度、重金属(7项:砷、汞、镉、六价铬、镍、铅、铜)、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丙酮、1,2-二氯乙烷、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除pH、浊度外所有样品检测指标检出结果均未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pH、浊度为理化性质,非有毒有害物质,不需要因pH、浊度超出限值进行下一步调查。
四、总体结论
根据调查地块初步调查结果,本次调查检测的土壤、地下水样品中各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未来用地规划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等相关要求,此次调查工作已经完成,无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从人体健康风险的角度,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进行再开发利用的要求。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