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民强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一期)竣...
中山市民强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按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中山市民强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中山市民强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自行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投诉电话:12369基本信息
开工建设日期:2020年8月10日
试运行日期:2020年12月30日
竣工验收日期:2021年7月10日
项目名称:中山市民强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中山市东凤镇同乐工业园
建设单位:中山市民强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中山市东凤镇同乐工业园,项目厂区1地理坐标为东经:113°13'47.27",北纬:22°43'12.69";厂区2地理坐标为东经:113°13'43.74",北纬:22°43'16.51"),项目厂区1东面为同乐二路,隔路为中山市云达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顺驰电器厂和中山市腾汐纸业包装厂;南面为创裕路,隔路为工业厂房;西面为工业厂房;北面为中山迈克化工有限公司。厂区2东面为中山迈克化工有限公司;南面为中山市经纬家居制品有限公司;西面为中山市东凤镇雄汇电器配件厂;北面为中山市九星电器有限公司。项目主要从事空气净化器电机、抽油烟机电机、水泵和垃圾处理器的生产。用地面积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项目组成为主体工程、运输工程、办公生活、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实际总投资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现有员工120人,设计年产抽油烟机电机50万台、空气净化器电机40万台、水泵10万台、垃圾处理器10万台,(一期)实际年产抽油烟机电机50万台、空气净化器电机40万台、水泵4万台、垃圾处理器3万台。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环保档案资料齐全。
(一)废气处理设施
1、浸漆、烘干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VOCs、臭气浓度)收集后经二级碱液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条3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2、滴漆、烘干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VOCs、臭气浓度)收集后经碱液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条3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3、注塑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非甲烷总烃、苯乙烯、臭气浓度)收集后经碱液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条3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4、焊锡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锡及其化合物)经加强车间通排风后无组织排放;5、点焊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颗粒物)经加强车间通排风后无组织排放。(二)废水处理设施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东凤镇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深度处理;2、生产废水收集后委托中山市黄圃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三)噪声处理设施
项目空压机等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噪声,通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及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备等措施后达标排放。(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及水喷淋沉渣、一般原材料及包装物、原材料包装桶(废水性漆桶、废脱模剂桶、废切削油桶、废机油桶)、废漆渣、废机油、废切削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饱和活性炭、废UV灯管、含油金属碎屑等。1、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2、 金属边角料及水喷淋沉渣和一般原材料及包装物分类收集后交中山市永富废旧物资有限公司转移处置;3、原材料包装桶(废水性漆桶、废脱模剂桶、废切削油桶、废机油桶)、废漆渣、废机油、废切削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饱和活性炭、废UV灯管、含油金属碎屑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处理。(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制定了《中山市民强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备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山市民强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TDYS20210008)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二)废气1、浸漆、烘干工序废气(收集后经二级碱液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条3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总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环评参照的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14)表2新建企业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电子工业涂覆工艺)(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不大于50毫克/立方米)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2、滴漆、烘干工序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条3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总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环评参照的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14)表2新建企业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电子工业涂覆工艺)(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不大于50毫克/立方米)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3、注塑工序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条3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4、焊锡工序废气、点焊工序废气(经加强车间通排风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A2~A4下风向监测点中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的监测浓度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三)废水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中山市东凤镇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度处理。2、生产废水收集后委托中山市黄圃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四)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厂区1东面一点、南面一点、西面一点、北面一点,厂区2东面一点、南面两点)环境噪声昼间所有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该项目总VOCs年排放量为0.0594吨/年;非甲烷总烃年排放量为0.0288吨/年,满足环评批复文件{中(凤)环建表【2020】0025号}挥发性性有机物排放量0.3296吨/年的控制总量要求。
(六)公众意见调查
根据环评及环评批复文件,项目无需公共意见调查。
(七)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环评报告及批复未对处理效率提出明确要求。
四、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中山市民强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听证申请。 中山市民强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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