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CH 发表于 2021-7-13 16:13:25

东莞市茶山镇 441930016004GB00054 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

东莞市茶山镇 441930016004GB00054 号地块位于东莞市茶山镇博头村,北至江南东路,东至园区,南至石排大道,西至南二桥,中心经纬度东经113.875810795°,北纬 23.100207030°,地块红线面积为 15993.56m2。地块 2005年前权属东莞市茶山镇博头村委会,2005 年~ 2016 年 5 月起权属东莞市洋通饮料贸易有限公司,2016 年 6 月由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收储。地块先后用途为鱼塘、项目部和菜地。地块用途由闲置荒地转变为居住用地(R)。
根据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分析结果,得到以下结论和建议:
(1)土壤检测分析结果表明:除砷、镉、铜、铅、汞、镍、锡、pH 值、含水率、石油烃(C10~C40)及锡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外,其余指标均未检出。并且地块内各监测点位所测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
(2)地下水检测分析结果表明:地下水样品中各项指标检测浓度除浑浊度外全部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 III 类水质量标准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限值要求,DX1、DX2、DX3、DZ1 号样品浑浊度超标率分别为 5.7 倍、4.9 倍、5.0 倍、5.3 倍。浑浊度没有列入《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附录 H)》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因此不作为本次调查的关注污染物。由于目标地块周边自来水的普及,不会采用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因此该地块地下水不存在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对敏感受体产生健康风险较小。因此,本调查区域内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
围内。
综上所述,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质量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可以作为第一类用地中居住用地(R)用地再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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