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opkdn 发表于 2023-8-5 08:59:38

年产2万只新能源叉车电池钢壳项目验收公示

本帖最后由 Doopkdn 于 2023-8-5 08:59 编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14号)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 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盐城大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万只新能源叉车电池钢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5日至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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