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临淄兴武化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依据《土壤法》第五十九条以及《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重点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等政策规定,需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查清地块范围内土壤、地下水的污染状况,提出合理可行的环境管理建议。因此淄博市临淄恒兴化工厂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山东绿水青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进而识别、判断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分析可能存在的污染源、污染因子、污染途径,从而制定调查采样方案,进行采样分析等,确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并且编制了本项目地块环境调查报告。《淄博市临淄兴武化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全本在我公司办公室内放置,欢迎广大群众前来查阅。报告查阅地点为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新昌街道寨子社区昌宁街386号中宇环保园区1号车间1楼,联系电话为13361555899。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