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晶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新上光学半导体元器件项目竣...
2023年8月4日,精晶科技(湖北)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有精晶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专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1.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精晶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位于荆门市京山市经济开发区,项目总用地面积13332.41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宿舍楼,购置研磨机、CNC数控机床、磨床、线切割、外圆磨等设备,主要生产蓝宝石电力电子元器件。投资6000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达年产200万件蓝宝石光学器件。 2.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2022年3月精晶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委托湖北荆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其“精晶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新上光学半导体元器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3月22日通过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关于精晶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新上光学半导体元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京环建19号,项目已建成并开始试运营。与项目有关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治理设施也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且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环保设施等均正常运行,具备竣工验收监测条件。3. 投资情况本项目实际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33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0.55%。其中环保投资中废水治理投资8万元,噪声治理投资4万元,固废治理投资7万元,废气治理投资8万元,其他环保投资6万元。4. 验收范围及项目建设情况本次验收范围主要为“精晶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新上光学半导体元器件项目”的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生产设备、生产规模与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项目废气排放情况及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厂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废水排放达标情况、项目固体废物的产生及处置情况以及环保机构、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项目实际组成对比表见下表: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工程类别环评中建设内容实际建设情况变动情况
主体工程一车间2F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000m2,用于布置研磨、CNC数控机床、磨床、线切割等2F砖混结构,建筑面积6935.63m2,用于布置研磨、CNC数控机床、磨床、线切割等由于实际生产设备摆放需要,建筑面积变动
二车间3F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000m2,目前为空置车间2F砖混结构,建筑面积4926.45m2,目前为空置车间由于实际生产要求,建筑面积变动
辅助及公用工程综合楼3F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997.79m2,一层用于员工办公,二层为食堂,三层为员工宿舍3F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003.80m2,一层用于食堂,二层为员工办公,三层为员工宿舍由于实际办公设计需求,建筑面积变动
给排水给水:由市政给水管就近接入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纯水制备废水、清洗废水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给水:由市政给水管就近接入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纯水制备废水、清洗废水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无变化
供电市政供电市政供电无变化
环保工程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纯水制备废水、清洗废水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纯水制备废水、清洗废水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无变化
废气:切割、研磨废气设备自带除尘系统收集;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通过专用烟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废气:切割、研磨废气设备自带除尘系统收集;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通过专用烟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无变化
噪声:隔声、减振、吸声处理隔声、减振、吸声处理无变化
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抛光液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抛光液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无变化
二、项目变动情况经核实,现场调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改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52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1.废水本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循环冷却水、纯水制备过程中的自来水及不可预见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纯水制备废水、清洗废水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排放量约为757.18m3/d;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等,其浓度分别约为212.5mg/L、90mg/L、70mg/L、19mg/L,项目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京山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者后,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2. 废气切割、研磨工序采用线切割进行原材料的切割,研磨机对原材料进行研磨,切割、研磨产生的废气须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收集,并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食堂油烟须经油烟机收集后排放。3. 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研磨机、数控机床、磨床、外圆磨、线切割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对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降噪,种植树木绿化带,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区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4.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抛光液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零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营正常、各项环保治理设施也正常运行,符合验收监测要求。(1)废水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总排口的检测指标分别为pH范围在8.4~8.7;COD最大浓度为267mg/L;BOD5最大浓度为119mg/L;SS最大浓度为48mg/L;氨氮最大浓度4.03mg/L,均符合京山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2)废气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最大检测值为0.412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3)噪声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点等效声级为45~61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公示间及意见反馈方式1、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2、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在公示期间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局或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联系电话:18827649369通讯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经济开发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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