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每一天 发表于 2023-8-17 10:57:40

江苏维昌水产加工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4号),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 20 个工作日。现将江苏维昌水产加工有限公司4.5万吨水产品冷藏冷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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