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下陆区老鹳庙选矿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帖最后由 lc0001 于 2021-7-15 18:56 编辑老鹳庙选矿厂地块位于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老鹳庙社区北侧,为历史遗留关停选矿厂地块,占地面积约为1.8万平方米。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评估范围即选矿厂红线范围,调查评估时段确定为2004年地块动工生产开始,到2021年5月此次调查工作启动为止。本地块规划用途暂定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本次调查在厂区内共布设15个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2个固废采样点,在厂外未受到人为扰动的地方布设1个土壤背景点。考虑到初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发现污染,地块内采集的土壤样品和固废样品均在现场进行快速检测后,尽可能选取受污染可能性较大的样品送实验室进行检测,选取原则为:①选取不同土层的土样;②选取现场XRF快检值较高的样品;③兼顾污染地下水流经区域位于地下水含水层深度的土壤样品。
现场共采集土壤样品76个,实验室送检土壤样品41个;采集并送检3个地下水样品和2个固体废物样品。土壤样品实验室检测因子设定为pH值、重金属(六价铬、汞、铅、镉、铜、镍、砷、锑、钴、钒)、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等指标。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为:pH、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锑、钴、钒)、VOCs、SVOCs。固体废物样品监测因子主要为pH、氟化物、重金属(锌、砷、镉、总铬、六价铬、铜、铅、汞、镍)。
实验室检测结果表明:
(1)土壤: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的检测指标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地块内地下水井中的地下水呈碱性,厂内地下水侧向GW2点位出现pH值超标。考虑到pH不涉及毒理性;且调查地块不饮用地下水,超标污染物均不具有挥发性,黄石市近期处于多雨季,经降雨补给汇入后,区域地下水水质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对人体健康和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3)固体废物:对地块内堆存废渣的分布范围和堆存方量进行模拟估算,地块内生产时期的废渣总堆存量约为30601.82m3。地块填埋的遗留固体废物不具有腐蚀性,且各项检测指标的浸出浓度均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T 5085.3-2007)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说明其不具备浸出毒性。但将浸出液中的污染物浓度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限值进行对比时,发现GF1样品中的氟化物浸出浓度超出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限值。考虑到本次固废样品浸出检测采用了较为严格的硫酸硝酸法,模拟废渣在酸雨淋滤条件下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本次检测的浸出浓度实际地下水中的同类污染物浓度较高。同时,在地块内部无人饮用地下水的条件下,且氟化物不具有挥发性,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对比厂区下游地下水点位GW3的氟化物含量可知,GW3中的氟化物未超标,该区域固废中氟化物未对区域下游地下水造成影响。建议后续定期对厂区下游地下水氟化物、重金属等特征因子进行监督性监测,确保区域地下水未受地块内堆存固废的影响。
综上所述,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文件要求,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采样。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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