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217线安曲镇至马尔康界公路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4号)。2023年9月20日,红原县交通运输局组织省道217线安曲镇至马尔康界公路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现场检查会。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编制单位、监测单位并特邀3名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结合项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和现场检查情况,认为项目建设过程中较好的落实了工程设计、环评及批文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针对不同的污染源采取了相应的处理措施,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项目验收情况公示如下:项目名称:省道217线安曲镇至马尔康界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单位:红原县交通运输局建设地点:红原县安曲镇、江茸乡、查尔玛乡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13320677687公示时间:2022年9月20日-2023年10月23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公示内容如下:链接:https://pan.baidu.com/s/1Szse0y_WtBDMJKZwkFW9kw提取码:ah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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