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的ZQ0753 发表于 2023-10-9 10:49:49

大埔县泰福商贸有限公司湖寮镇岭下大道白云桥头地块土...

(一)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大埔县泰福商贸有限公司湖寮镇岭下大道白云桥头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委托单位:大埔县自然资源局土地使用权人:大埔县泰福商贸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汇嘉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第一阶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9月份。调查组在第一阶段调查中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污染识别,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可知,调查地块历史经营情况较为简单、历史沿革清楚,本地块历史上为水田、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无规模化养殖、种植,地块内历史上无填土。地块未用作工业企业用途,没有工业废水产生及排放。地块没有排灌渠,没有污染水渠经过本调查地块。调查组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相邻与周边地块进行了详细分析,调查地块历史及现状均经营情况均无明显的污染源和污染途径,无潜在重点关注区域及污染物,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其相邻与周边地块现状及历史均未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无明显污染源,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三) 调查结论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地块不涉及《关于印发<梅州市农用地转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梅市环函〔2023〕18号)第一阶段调查内容中的八项调查内容,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确定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故认为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大埔县泰福商贸有限公司湖寮镇岭下大道白云桥头地块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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