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华城镇华城碧桂园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五华县华城镇华城碧桂园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
五华县华城镇华城碧桂园地块,位于五华县华城镇塔岗村果里园,该项目占地面
积为 44164.10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 115.611894°,北纬 24.054109°。
土地使用权人:五华县华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未来规划:根据五华县华城镇华城碧桂园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本地块已规划为二
类居住用地(R2)。
调查单位:广东世环环保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林用地,规划用途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R2),
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地块现状:地块已建设成居民住宅。现场未发现非法倾倒垃圾、危险废物等污染
地块现象;地块未发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遗留,未发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痕迹,土
壤无污染或腐蚀痕迹,无其他明现污染情况,未闻到化学品、刺激性气味。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地块周边历年来主要为民居、农田、荒地、河
流主,无工业生产活动等。
2023 年 10 月,项目组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得出污染识别的结
果。
1、项目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存在工业废水
污染。
2、项目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未收到群众信访投诉。
3、项目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不涉及固废堆放与
倾倒、固废填埋等。
4、项目地块历史上未曾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
5、项目地块无历史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风险的。
6、历史上不存在对土壤可能造成污染的小作坊、外来污染土壤转运至本地块等情
况。
7、地块现场踏勘并通过快速检测仪辅助判断,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迹象。
I五华县华城镇华城碧桂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8、地块周边不存在污染源对本地块造成污染风险。
因此本地块可以认定为无污染和污染隐患的地块,本次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在可接
受范围,满足二类居住用地要求,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要求,可结束调查工作,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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