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司法局河东司法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五华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阳光之家”示范点及基层司法所业务用房
标准化建设项目用地(以下简称“项目地块”)。
五华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阳光之家”示范点及基层司法所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
项目用地,位于五华县河东镇长乐大道边,该项目占地面积为 2909.02m2。地块中心坐
标为东经 115.817571°,北纬 23.920326°。
地理位置:五华县河东镇长乐大道边。
土地使用权人:五华县司法局河东司法所。
未来规划:五华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阳光之家”示范点及基层司法所业务用房
标准化建设项目用地用地规划条件可知,本地块已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
安保用地(H42)。
调查单位:广东世环环保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林用地,规划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
地中安保用地(H42),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根据调查情况,地块历史沿革如下:
2013 年前地块为山地,没有任何人为活动;2016 年地块因紧邻梅汕高速公路开工
建设进行平整;2016 年至今地块没有变动荒置至今。
地块内无建筑物。现场未发现非法倾倒垃圾、危险废物等污染地块现象;地块未
发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遗留,土壤无污染或腐蚀痕迹,无其他明现污染情况,未闻
到化学品、刺激性气味。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地块外东侧:梅汕高速公路、民居、商铺;地
块外南侧:河东工业园村镇生活垃圾分类中转站、G355 国道;地块外西侧:鱼塘、民
居、荒地;地块外北侧:五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河东中队、五华县丝苗米升级农
业产业园。
2023 年 10 月,项目组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得出污染识别的结
果。
1、项目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存在工业废水
污染。
2、项目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未收到群众信访投诉。
3、项目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不涉及固废堆放与
倾倒、固废填埋等。
4、项目地块历史上未曾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
5、项目地块无历史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风险的。
6、历史上不存在对土壤可能造成污染的小作坊、外来污染土壤转运至本地块等情
况。
7、地块现场踏勘并通过快速检测仪辅助判断,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迹象。
8、地块周边不存在污染源对本地块造成污染风险。
因此本地块可以认定为无污染和污染隐患的地块,本次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在可接
受范围,满足安保用地(H42)用地要求,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 25.1-2019)要求,可结束调查工作,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