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有棵树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验收意见公示
东莞市有棵树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一期)自主验收意见
2023年9月,东莞市有棵树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有棵树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有棵树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新安社区横增路元山仔二路1号A栋1楼102 (厂址中央地理坐标为:北纬 22°48′55.352″,东经 113°47′9.838″),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1220m2,建筑面积1220m2,主要从事汽车配件的生产,年产汽车配件(外壳)774万个、汽车配件(底座)288万个、加工模具50套。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1220m2,建筑面积1220m2,主要从事汽车配件的生产,年产汽车配件(外壳)774万个、汽车配件(底座)288万个、加工模具50套。项目于2021年10月委托中山市中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有棵树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05月29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5264号。项目在2023年05月30 日进行环保设备安装,2023年6月4日安装完成并进行调试,排污许可证于2023年6月09日申领情况完成(登记编号:91441900MA4UQRFQ57001W)。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4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废气、废水、噪声、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整体验收(项目丝印、镭雕未投产,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后项目性质、生产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主要污染防冶措施与环评批复的审批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2、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莞市长安与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
3、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定期补充。
(二)废气
项目注塑成型、烘干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成份为非甲烷总烃。项目将其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通过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经加强车间通风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混料、破碎废气会产生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加强车间通风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辅助设备空压机、冷却塔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四)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1、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线材边角料以及塑胶边角料等,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中。
2、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的金属碎屑、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机油桶、废油墨桶、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桶、废抹布、废火花油、废火花油桶等,经统一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3、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五)辐射
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故本项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电磁辐射影响。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2.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物在线监控设施并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次验收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项目主要用水为员工生活用水、注塑工序冷却用水;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外排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类等。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排入市政管网,然后引至东莞市东莞市长安与长安新区合建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注塑成型、烘干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成份为非甲烷总烃。项目将其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通过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异味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注塑成型、烘干有机废气一同排放,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管理,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项目混料、破碎废气会产生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加强车间通风管理后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治理设施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线材边角料以及塑胶边角料等,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中;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的金属碎屑、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机油桶、废油墨桶、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桶、废抹布、废火花油、废火花油桶等,经统一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故本项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电磁辐射影响。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厂房已建成,不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故本项目基本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六、验收结论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地点、性质、规模和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采取的废气和废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的要求,同时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亦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完善废气处理设施操作规程和运行管理制度,做好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节信息公开工作。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单位 公司名称 姓名 身份证 电话
建设单位 东莞市有棵树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 广东悦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中山市中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设备单位 东莞市商友喷涂设备有限公司
东莞市有棵树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14日
注:2023年10月23日公示排污证号码和日期有误,现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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