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RGZ2022 发表于 2024-1-3 18:09:38

2023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司2023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结果公示如下:分别于2023年05月24日转移1.596吨,2023年12月22日转移1.308吨,共计委外处理处置2.904吨。如对以上评选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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