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500吨日常玻璃产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我单位将湖北星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500吨日常玻璃产品项目验收情况内容公开如下:项目名称:年加工500吨日常玻璃产品项目
建设单位:湖北星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广东畈村工业小区1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0日--2024年2月5日(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众在公示期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局或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联系单位:湖北星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广东畈村工业小区1号
我单位承诺对上述公开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特此公示!
报告及验收组意见(有效期30天):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BDPKiPoL9ToB1LtIwQs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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