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诺 发表于 2024-1-10 17:46:42

延安市奥维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31I或131Ba石油测井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我单位将延安市奥维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31-I或131-Ba石油测井项目验收情况内容公开如下:
项目名称:延安市奥维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31-I或131-Ba石油测井项目
建设单位:延安市奥维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延安市宝塔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孵化基地A 座三层16 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0日--2024年2月5日(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众在公示期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局或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单位:延安市奥维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延安市宝塔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孵化基地A 座三层16 号
我单位承诺对上述公开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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