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格莱美特活性炭有限公司新建燃气蒸汽锅炉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现将新疆格莱美特活性炭有限公司新建燃气蒸汽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项目名称:新疆格莱美特活性炭有限公司新建燃气蒸汽锅炉项目建设单位:新疆格莱美特活性炭有限公司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1月17日—2024年2月20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联 系 人: 乔工邮箱:2099564810@qq.com联系电话:1669922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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