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列岛 发表于 2024-1-22 09:57:14

福清市江镜镇卫生院异地新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土〔202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2023年10月,福清市江镜镇卫生院委托福建中检矿产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福建中检矿产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福清市江镜镇卫生院异地新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情况予以公示。一、项目概况调查地块位于福清市江镜镇南宵村,地块西至228国道,占地面积为4384m2。二、调查内容以福清市江镜镇卫生院异地新建项目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并编制调查报告。确认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三、调查结果经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并对地块土壤进行了快速筛查和补充采样调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为一类医疗卫生用地(A5)开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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