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23131 发表于 2024-1-24 10:10:53

赵巷镇市西软件园F3-01地块土壤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赵巷镇市西软件园F3-01地块位于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佳驰路与林密泾西南侧,东至佳驰路、西至F3-02地块、南至朝睿路(规划)、北至宁睿路(规划)。项目用地总面积为18012.6m2,其中建设用地约16826.9m2,规划为四类住宅组团用地(Rr4),带征绿化约1185.7m2,规划为公共绿地(G1)。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对用地类型的分类及保守考虑,F3-01地块及带征绿地均属于第一类用地。
2018年项目地块作为第二类用地规划,由上海置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后续简称“置浦环境”)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因项目地块规划变更为一类用地,故上海市青浦区土地储备中心(后续简称“业主”)委托置浦环境开展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等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上海市青浦区土地储备中心(后续简称“业主”)委托上海置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后续简称“置浦”)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2022年9月2日及11月14日上海百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两次项目评审会,与会专家听取了置浦环境的汇报,两次专家评审组意见为报告结论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次评审组主要意见:地块东北部点位未布点,地块历史点位存在超一类标准情况;第二次评审组主要意见:地块新增土壤地下水点位数据虽未超标,但不能直接覆盖历史数据,需要增加异常点位排查工作等内容。
根据专家组意见,置浦环境于2022年9月和12月进场补充点位及按照沪环土62号文的要求完成对历史超标点位进行复核,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报告。
专家个人意见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1、在地块东北部新增土壤和地下水点位、并参考异常点位排查工作程序对历史超标点位进行复核;
2、补充了第一阶段调查及识别工作,完善并细化了地块内、跨线企业及紧邻企业的平面布置及RECs点位的识别并完善了特征污染物的分析;
3、细化潜在土壤地下水污染源分析,补充了周边历史企业的污染源分析;
4、针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指标检出浓度较高的如土壤的pH、汞和地下水TPH等的溯源分析;
5、补充了历史调查报告内容并增加超标点位坐标、标高、污染源、超标原因分析等情况;
6、补充了历史调查土壤超标点位本次调查结果达标的原因分析。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项目组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确认地块信息。
地块历史:1995年之前为农田; 1995~2002年,地块出让给上海新城经济区二区工业区后,地块内陆续建成了上海费亚泰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开利制泵有限公司、上海昶园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国青机械有限公司及上海博美展示道具制造厂等企业的部分厂房和上海营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生产经营区域; 2019年10月,地块内企业均已完成动迁,除地块东南角国家电网的变电站未拆除,企业的厂房及办公楼等均已拆除,地块内地坪和建筑垃圾等均已清理转运,地块内为荒地;2023年3月市西软件园规划横三路和规划横四路地下通道施工开挖产生的堆土,存放在地块内,结构施工完成后,2023年8月堆土清理后地块内平整,地块东南角的变电站拆除,至今为空地。
地块现状:2022年6月4日,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地块内主要为空地,杂草丛生,无明显污染痕迹。2022年9月第二次采样前、12月第三次采样前均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确认地块现状与2022年6月相较无明显变化,主要变化为地块外南部区域建设了临时工地。2023年6月17日,置浦工程师对现场再次踏勘,发现地块内存在大面积堆土,且地块内有施工痕迹。2023年8月2日,置浦工程师对现场踏勘,发现地块内堆土已平整,地块内西北角由于地势较低,有少量积水;至8月7日,地块内积水面积已明显减少,地块东南角的变电站已拆除。
根据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情况分析,本次调查识别出地块内的潜在污染区主要为地块内企业的生产区域、仓库、历史监测数据超标区域,可能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带来pH、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多氯联苯、石油烃等污染。
根据《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地块内存在“(1)历史上曾涉及工矿用途” 、“(2)历史上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6)调查发现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和“(8)地块相关资料缺失,缺失判断依据”等情况,因此判断地块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以确定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项目组于2022年6月4日至6月10日及9月10日至9月13日完成了前两次现场采样施工;于2022年12月16日根据专家意见完成历史超标点位复核工作;2023年8月24日至8月26日及9月21日至23日,完成地块平整后的现场采样工作,现场采样工作均委托上海杰狼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实验室分析检测工作均委托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布点:采用专业判断法结合系统布点法, 前两次进场共布设了16个土壤监测点(土孔深度6.0 m)和8个地下水监测井(监测井深度6.0 m);第三次监测对地块内2个历史超标点位及四周垂直方向1m处共布设10个土壤监测点位(苯并a芘超标点位钻探深度1.5m和石油烃超标点位钻探深度3.0m),距地块外超标点位地块最近处布设2个监测点位(钻探深度6.0m);第四次监测在地块内布设12个表层土壤监测点位和3个土壤/地下水监测点位(最大钻探深度至7.5m)。共采集了122个土壤样品(包含12个土壤平行样)、15个地下水样品(包含4个地下水平行样),在地块外东侧对照点采集了3个土壤对照样和1个地下水对照样。此外,每次监测采样设置运输空白、设备淋洗和现场空白,共采集9个运输空白样、5个设备清洗样和9个现场空白样。
监测因子: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必测项目45项和22项选测项,包含4种常规重金属、4项挥发性有机物、10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仅在BCS25和S6-bc点位)。
土壤:本次调查四次进场采集的土壤样品中,pH值在7.4~9.23之间,10种重金属(包括铜、镍、锑、铅、镉、铍、砷、汞、钒和钴)、4种挥发性有机物(甲苯、乙苯、1,4-二氯苯、氯仿)和石油烃(C10-C40)在土壤样品中不同程度存在检出,但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分析指标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
地下水:本次调查三次检测采样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中,pH值在7.40~7.80之间,共6种重金属(包括:铜、镍、锑、砷、钴和钒)、石油烃(C10-C40)在地下水样品中不同程度存在检出,但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62号附件5)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4种重金属、六价铬、多氯联苯(总量)、31种挥发性有机物和2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
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等相关标准要求,无需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评估工作,F3-01地块可以作为四类住宅组团用地(Rr4)等第一类用地使用,带征绿地可作为公共绿地(G1)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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