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鹏阳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环境保...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单位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及调试日期公示如下:项目名称:东莞鹏阳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单位:东莞鹏阳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内容:东莞鹏阳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在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白云前南二街2号3栋101室(北纬22度54分54.006秒,东经113度56分56.042秒),主要从事耳机盒、手机壳、电子外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耳机盒280万件、手机壳160万件、电子外壳100万件。于2024年01月12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69号)。项目由于部分主要设备未建设,故本次进行分期验收,待其设备建设时再次进行相应验收。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4年02月22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年02月27日至2024年06月13日。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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