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CH 发表于 2024-3-22 16:20:58

东莞市汽车总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备案版)

一、地块基本情况地块名称:东莞市汽车总站地块;占地面积:194002.47m2地理位置:位于东莞市万江街道万道路和银龙南路交界处,中心经纬度东经113.711580°,北纬23.033608°。调查地块四至为:地块东至金鳌路和曲海大桥,南至车站南路,西至银龙南路,北至万道路;地块权属变更情况:地块2001年前的土地使用权人为东莞市万江区曲海经济联合社,2001年至2022年为东莞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变更为东莞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使用权人:东莞市土地储备中心;未来规划:商住用地(C+R)、交通设施用地、文化娱乐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东实长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钻探单位:复力环保(广州)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广东中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调查缘由: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东环〔2022〕164号),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下称“一住两公”)为纳入联动监管范围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东莞市汽车总站地块未来规划为商住用地、交通设施用地、文化娱乐用地,属于《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东环〔2022〕164号)联动监管范围地块,因此本地块需在出让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分析,得出该地块污染识别结论如下:地块历史至今的主要用地类型为农田、鱼塘、汽车总站、闲置用地、临时工棚、道路和轨道1号线施工区,地块历史变化情况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2001年11月前地块为农用地和鱼塘。2001年11月前地块内西部部分区域为鱼塘,两片鱼塘区域,面积分别约为2000平方米和10000平方米,深度约1.5米,地块内其余区域为农田,主要用于当地村民蔬菜种植。(2)2001年11月至2014年8月地块为汽车总站、闲置用地和临时工棚。2001年11月东莞市汽车总站在本地块范围内开始动工建设,2001年至2003年汽车总站动工建设期间,为加高地形,地块内全域陆续堆填了地块周边山头开挖的部分土方,2003年12月汽车总站大部分区域建成并投入使用,2005年汽车总站施工完成,2005至2014年地块内全域为汽车总站并正常运营,其中地块东北侧原闲置区域2005至2009年陆续平整、清表并于2010年硬化作为汽车总站的临时停车场,其中地块南侧边界原闲置绿地区域2008至2011年陆续搭建临时工棚.。(3)2014年9月至2022年11月地块为汽车总站和道路。2014年9月地块南侧边界处临时工棚拆除,地块西部边界原绿化区域清表,2015年地块内南部和西部边界处修建硬化道路,地块东南侧的部分发车区改建为天然气加气站,2017年地块内东北侧原临时停车场建设汽车充电桩及配套的变压器,地块内其余区域用地情况无明显变化。(4)2022年12月至今地块为闲置用地、轨道1号线施工区和道路。2022年12月汽车总站正式停运,同时天然气加气站迁离本地块,汽车总站于2023年3月开始拆除同时地铁1号线轨道车站选址在地块内北侧并开始施工建设,1号线区域的线路两头开挖基坑,汽车总站拆除后地块内大部分区域空地,且去除硬底化,汽车总站的绿化植物均保留,地铁1号线施工区域已进行围蔽且保留汽车总站时期的硬底化,区域内设立多个配电箱。地块内污染识别分析:(1)农用地和鱼塘:地块内农田主要用于当地村民蔬菜种植,主要施用农家有机肥,以人工除草为主,农药化肥施用量少,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地块内鱼塘养殖期间使用的鱼饲料主要成分为豆粕、象草、玉米粒、豆油、氯化钠、硫酸铜、维生素C、维生素A、维生素E。鱼塘养殖过程中使用的饲料富合铜、砷,长期使用可能沉积,对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养殖期间使用的生石灰消毒剂会改变pH,对地块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将铜、砷作为鱼塘区域的特征污染物。(2)东莞市汽车总站:汽车总站汽车尾气在露天条件容易扩散,汽车行驶、停放区域地面均全域硬化,均浇筑20cm以上厚度混凝土以防止渗漏和腐蚀;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洗车废水经三级沉砂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处理。汽车总站拆除活动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均外运合规处置,对地块土壤环境基本无影响。汽车总站维修区使用频率较低且现场管理规范,只进行补胎、更换玻璃等简易的维修、保养,不涉及钣金、喷漆、清洗、废旧电池拆解等工序,废铁件、废玻璃、废旧轮胎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机油、含油抹布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含油抹布定期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危废仓密闭建设且门口内侧设立围堰,地面涂了环氧树脂以防止渗漏和腐蚀,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保守起见,仍关注维修区废机油、含油抹布的潜在污染物铅、石油烃(C10-C40)。汽车总站运营期间长期供车辆行驶停放,潜在汽机油等“跑、冒、滴、漏”的情况,潜在石油烃(C10-C40)污染的可能性,因此汽车总站的潜在污染物为铅、石油烃(C10-C40)。(3)变压器:汽车总站运营期间存在三处区域涉及变压器,分布在地块内东北部、东南部和西部。汽车总站于2001年开始动工建设,地块东南部和西部的变压器均为建设汽车总站期间建成,地块东北侧变压器于2015年建成,因地块内变压器均在2001年之后建成并投入使用,不需关注变压器中多氯联苯对地块的影响,故对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4)天然气加气站: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周边市政管网,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在加气作业、设备检修、安全放散过程中会排放少量的天然气,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天然气中的非甲烷总烃。该区域地面均全域硬化,均浇筑20cm以上厚度混凝土以防止渗漏和腐蚀,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极少,且场地开阔,通风条件好,在经过扩散和稀释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因此,此天然气加气站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5)汽车充电区:此汽车充电区主要供给电动汽车进行充电,由充电桩主机、充电线缆、连接器、计量装置和通讯装置等组成。汽车充电区域均已进行硬底化,考虑此区域长期供车辆行驶停放,潜在汽机油等“跑、冒、滴、漏”的情况,关注石油烃(C10-C40)的潜在污染。(6)阳光海岸小区临时工棚、道路:阳光海岸小区临时工棚办公及生活区会产生生活垃圾、生活废水和厨房油烟,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工人清运,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就近的市政管网,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排入高空。此临时工棚停车区域以及地块内南部和西部边界硬化道路处汽车行驶及停放过程中可能存在汽机油的“跑、冒、滴、漏”风险,因此以上区域需重点关注石油烃(C10-C40)。(7)轨道1号线施工项目:此轨道1号线施工项目轨道线开挖的土壤均外运至市内合法合规的弃土场地,施工建材主要为钢材、通风设施和线缆等,堆放至地面硬底化区域,材料保存完好及堆存时间较短,对地块土壤环境影响较小。此项目办公及生活区会产生生活垃圾、生活废水,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工人清运,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就近的市政管网。考虑到开挖机械设备以及轨道1号线施工项目停车区域汽车行驶及停放过程中可能存在汽机油的“跑、冒、滴、漏”风险,因此该区域潜在石油烃(C10-C40)污染的可能性。(8)填土平整活动:2001年11月东莞市汽车总站在本地块范围内开始动工建设,2001年至2003年汽车总站动工建设期间,为加高地形,东莞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施工单位对本地块全域陆续进行填土平整,填土面积为194002.47 m2,填土方量约496604m3,平均填土深度约2.6m。填土来源于坑口水库北面的山地土、开挖建设环城南路的山地土,填土不含生活垃圾,不含一般工业废弃物及危险废物。两个填土来源地在开挖出土前一直为山林地,填土来源地及邻近地块均无工业生产历史,无潜在污染源,不存在污染土倾倒在本调查地块内的情况,地块历史上未发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或事故情况,考虑填土平整过程工程机械运行中潜在机油跑冒滴漏的可能,关注潜在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地块周边污染识别分析:地块周边目前现状主要为居民区、道路、桥梁、绿地、商铺、酒店、企业和写字楼等,地块周边北部隔道路和闲置用地历史存在工业企业,地块周边邻近区域至今存在的工业企业主要为东莞市康泰电子有限公司、荣兴钢材、东莞市荣展手袋有限公司、东莞市舒展制衣有限公司。地块周边企业均不属于重点行业企业,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企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存在管网泄露向土壤中入渗的情况,“三废”不会对地块及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同时企业与地块不直接相邻,经多次核实,地块内不存在工业固废倾倒等情况,不存在工业固废往地块迁移的可能性,地块边界建有围墙和围挡,周边企业均处于地块地下水下游,因此地块周边企业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地块周边居民区、商铺和酒店等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产生的生活污水均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将整个地块作为重点关注区域,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铅、铜、砷。三、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采样工作:项目组于2023年10月2日~10月5日、10月7日~10月14日、10月19日~10月20日完成土壤采样工作,于2023年10月15日完成地下水采样工作。①土壤点位布设:因地块历史主要用地类型为包括农田、鱼塘、汽车总站、闲置用地、临时工棚、道路和轨道1号线施工区,地块历史扰动次数较多,将整个地块作为重点关注区域,采用系统布点法及专业判断法进行布点,整地块按照每1600m2(40m*40m)布设1个土壤采样点的密度进行布点,地块内总计布设125个土壤采样点,编号S1-S125,地块外布设2个对照点,编号为DS1-DS2。②地下水点位布设:地块内共布设6个地下水采样点,编号G1(S57)、G2(S17)、G3(S50)、G4(S100)、G5(S116)、G6(S107)。③样品数量:在本地块内共计共采集574个土壤样品(含2个对照点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共采集了6组地下水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各点位钻孔深度为6.0~8.0m;土壤样品的垂向采集深度范围为0-8.0m。(2)检测项目: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值、含水率、7项重金属与无机物、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所有点位加测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值、浑浊度、7项重金属与无机物、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的测定。(3)具体调查结论如下:①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表明,统计情况可知本地块土壤整体偏中性;所有土壤点位重金属和无机物除铬(六价)外均有检出,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27项挥发性有机物及11项半挥发有机物中,检出19项挥发性有机物(氯甲烷、氯乙烯、二氯甲烷、氯仿、1,1,1-三氯乙烷、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1,2-二氯丙烷、甲苯、1,1,2-三氯乙烷、四氯乙烯、氯苯、1,1,1,2-四氯乙烷、乙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1,2,3-三氯丙烷、1,4-二氯苯、1,2-二氯苯)和9项半挥发性有机物(2-氯苯酚、萘、苯并蒽、䓛、苯并荧蒽、苯并荧蒽、苯并芘、茚并芘、二苯并蒽),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其余有机物均未检出;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检出浓度均未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②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表明,该地块地下水基本指标中,除浑浊度外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地下水要求。特征污染物中石油烃(C10~C40)有不同程度检出但均未超出第一类用地推导筛选值。由于浑浊度不作为毒理性指标,仅用于评价地下水监测井建设的质量,因此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再进行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东莞市汽车总站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规划为第一类用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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