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实施!广东《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近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据悉,《标准》为广东省地方标准,将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水污染物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的应符合表中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水污染物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佛山市和惠州市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及肇庆市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适用一类区域排放限值;全省其他地区适用二类区域排放限值。
《标准》适用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的管理。规模小于《标准》规定的畜禽养殖户,其污染物排放管理可参照《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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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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