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2021 发表于 2024-4-25 11:05:12

《青檀南路东侧、汇泉路南侧、振兴路西侧国有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 67 条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需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查清地块范围内土壤、地下水的污染状况,提出合理可行的环境管理建议。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进而识别、判断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分析可能存在的污染源、污染因子、污染途径,从而制定调查采样方案,进行采样分析等,确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并且编制了本项目地块环境调查报告。《青檀南路东侧、汇泉路南侧、振兴路西侧国有建设用地(3854.324-39550.04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全本在我公司办公室内放置,欢迎广大群众前来查阅。报告查阅地点为枣庄市市中区清泉西路1号,联系电话为0632-305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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