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宏玛达轮毂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令第38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要求,为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原材料能源消耗与污染物排放,我公司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同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环保科技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相关信息,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湖北宏玛达轮毂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
建设单位湖北宏玛达轮毂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吴龙林联系人/联系方式伍总13967964207
总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50万元人民币
建设地点湖北省枣阳市西环二路以东、桃园路以北,项目区东侧枣阳农商智慧城,南侧紧邻湖北妍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侧为湖北华川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北侧距本项目厂界 20m 处为霍林农场居民点。
主体工程1号厂房内由东至西为熔化区、模具存放区、铸造区、半成品存放区、涂装区、热处理区、展示区、机加工区、原料库区、人工打磨区;2号厂房内由东至西为熔化区、原料库区、切浇冒口区、危化品库、产品库区。
辅助工程
1 栋 4 层办公楼,内设置产品检测研发中心、办公室;1 栋 4 层食堂;2 栋 5 层的员工宿舍。
环保工程1 号厂房设有 1 台天然气熔化炉、1 台模具加热炉,采用两级喷淋塔处理后 15 米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共 4 台边角料熔化炉。3台边角料熔化炉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水喷淋+工业油烟净化器”处理,1 台边角料熔化炉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废气接入“两级喷淋塔”处理后 15 米排气筒(DA001)排放。2 号厂房设有 1 台天然气熔化炉,采用两级喷淋塔进行处理后 15 米排气筒(DA006)排放。抛丸机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 15 米排气筒(DA004)排放。打磨修整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滤筒处理后 15 米排气筒(DA005)排放。喷涂车间全密闭,喷粉车间内粉尘经负压收集、玻璃纤维滤芯过滤回用,未经收集的粉尘与喷漆废气一并由三根收集管道收集后由“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 15 米排气筒(DA002)排放。喷涂车间烘干废气采用“两级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15 米排气筒(DA003)排放。热处理废气由15 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
风险设施应急配套情况设置两个 120立方米应急事故池
劳动定员本项目员工由现有员工调配,不新增员工本项目工作时间为三班倒,每班工作8小时,年生产时间280天。
工作制度本项目工作时间为三班倒,每班工作8小时,年生产时间2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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