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TINGYU 发表于 2024-5-24 15:08:55

汉川市公共实训基地及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4年1月,汉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委托武汉市博文佳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武汉市博文佳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汉川市公共实训基地及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情况予以公示。一、项目概况地块位于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理事处七里村、霍城社区,川刘路以东,平章大道以南。占地面积为27932.8平方米。二、调查内容以汉川市公共实训基地及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并编制调查报告。确认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三、调查结果经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并结合快速筛查结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开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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